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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
本保险的效力和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到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出生90天内投保的,保险责任自其出生90天后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列明的终止性保险事件发生时止。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
 
承保年龄
被保险人的年龄范围在0周岁至17周岁
 
保险金额
一、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0元。
二、本合同的保险费缴费标准视被保险人的性别、投保时的年龄及所选定的缴费方式而定。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教育金给付:教育金给付方式有2种,供被保险人在领取前选择。
1、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时,保险人分别按保险金额的30%给付大学教育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2、被保险人生存至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时,保险人一次性给付留学备用金,每份金额为人民币19408元(男)、人民币19135元(女),本合同终止。
二、创业金给付:创业金给付方式有2种,供被保险人在领取前选择。
1、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时,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50%给付创业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2、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时,保险人一次性给付创业金,每份金额为人民币8840元(男)、人民币8560元(女),本合同终止。

三、身故或全残保障:
1、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所缴保费无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至25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于25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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