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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功能与特色
返还频率高,收益见效早
保费可还本,保障享一生
分红送礼包,投资有专家
复利年年滚,终身回报丰
保单可贷款,真情送援助
 
保险期限
终身
 
主要功能
提供身故保障和双倍意外保障
提供高频率生存金给付并可享受累积生息
提供红利分配、兼顾保障理财
提供五种缴费方式,方便客户选择
提供保单质押贷款和减额缴清功能
投保示例
张先生为刚出生(满30天)的儿子宝宝购买"鸿运年年"保障计划,年缴保费25520元,10年缴清。保障利益如下:

1、 生存金:宝宝在20周岁前,每2年可领取8000元;20周岁后,每年可领取5000元,直至终身。上述生存金如留在公司,还可累积生息,持续增值。按照3%的年累积利率预测(仅供参考,不作为分配的保证),宝宝到30周岁时累积生存金可达199631元,到60周岁时累积生存金可达722434元,到80周岁时累积生存金可达1439147元。
2、 身故保障:18周岁前返还已缴保险费。18周岁后即享有最高达255200元的身故保障金。
3、 保单有效期内,可参与公司红利分配。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给付:
(一)若被保险人生存,自本合同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第20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以较早到来者为准)止,本公司每2周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首期生存保险金于本合同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二)若被保险人生存,自本合同第21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以较早到来者为准)起,本公司于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二、身故保障:
(一)被保险人在未满18周岁时身故,本公司向投保人返还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以后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或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中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间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本公司向投保人返还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间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或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中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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