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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功能与特色
身故+全残保障,更全面的呵护
本计划的保险责任包括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既照顾家人又保护自己。

变动的保障额度,更人性的设计

本计划采用均衡保费,您可以选择20年缴费、10年缴费、5年缴费或一次付清(趸缴)。在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内,被保险人全残或身故,保险公司不但会无息返还的保险(不包括核保加费部分),而且还给付保险金额的40%与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后,被保险人在不同的年龄阶段享受不同额度的保障,26岁至 60岁最高可以有5倍的保险金额的保障。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年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40%,并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下同),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年后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的年龄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如下表所列: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年龄(周岁)
小于16
16至25
26至60
61至70
75以上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
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
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
基本保险金额
 
投保实例
张先生今年23周岁,投保了1份长泰安康A款,20年缴费,年缴保险费491元,即可按一下标准得到身故或全残保障;
投保后合同生效1年内身故或全残,4000元给付金并退还所缴保费491元;
合同生效1年至张先生25周岁,30000元身故或全残保障;
26周岁-60周岁,50000元身故或全残保障;
61周岁-75周岁,20000元身故或全残保障;
75岁以后,10000元身故或全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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